近日,甘肃省环保厅印发了《“十二五”全省污染防治工作要点》,明确了 “十二五”期间,全省污染防治工作的九方面工作:
一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分步实施城市空气质量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月1日,全省十四个市州全部用国家新标准评价环境空气质量;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大气重点源污染防治,深化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加强火电、钢铁、石油炼制、有色金属冶炼和大中型燃煤工业锅炉脱硫工作;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推进多污染物协同防治,切实做好大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建立环境质量预报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发布大气污染信息。
二是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努力推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抓好年度项目实施,确保实现目标任务;做好全省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建立涉重企业数据库信息平台,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配备重金属监测设备,健全重点企业档案和信息数据库;严格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准入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所有新建涉重项目必须有明确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实现非重点防控区内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零增长。实施重点防控地区、行业和污染源综合防治,开展重金属污染环境调查与评估,禁止在重点区域新、改、扩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开展重金属污染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三是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面。不断深化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组织实施《黄河中上游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继续加强泾河、渭河等重点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流域治污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跨省界流域联防联控机制,实施出省、出市州断面考核制度,努力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是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调整工作,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风险评估机制和饮用水水源环境预警应急管理体系,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能力;稳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组织实施《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整合优化地下水环境监测布点、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防渗漏措施,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风险防控,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修复试点工作。
五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面。突出抓好铬渣、电子废弃物与废塑料污染治理,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加大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推进污泥安全处置。
六是化学品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管理方面。加强化学品全过程环境管理,推动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实施,开展全省化学品生产使用现状调查,对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实施环境风险监管分级管理,对化学品环境污染事件实施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强化化工园区等重点地区的监管,开展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估,建立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环境风险评估、释放和转移报告制度;加强汞污染防治工作,加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督管理,提升化学品环境管理能力。
七是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全面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保核查,支持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限制不符合环保要求企业的发展,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和后督查,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完整、真实、准确的披露环境信息,配合国家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试点工作,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八是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夯实城考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城考对城市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发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强环境噪声、工业企业噪声、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同时,做好恶臭、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解决突出的扰民问题。
九是建立健全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方面。研究制定污染防治有关政策措施,认真履行国际环境公约,做好各项考核与监督检查积极开展污染防治宣传教育。